第386章 第 386 章-《九零亿万美元保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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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,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,其实,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,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,然后弄得半死不活。不过想想,操作性也不大,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,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,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。

    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,你要么顺应习惯,要么掌握它的妙用。

    有意思,要更多的去思考“民意”这个工具。

    张文雅又想到,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:社交网站吗?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。

    大法官们不在,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,多了很多随意。

    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,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,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,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,为什么会那么判。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,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,就是明知翻不了案,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,万一哪个大法官看上了,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,即使败诉也没关系,重点是去了最高法。

    匪夷所思!

    张文雅目瞪口呆,叹为观止!

    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,各种意义上的。

    这么说有些案件压根也没想过能真的被大法官选中,一年六七千个案件,只选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来审理,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“天选之子”了。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。就是金斯伯格,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lu干了十年,一路做到总律师,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,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,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。

    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,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。

    “帕特里克案”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——想到这儿,张文雅开始后悔了,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?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,从卷宗进入最高法,直到上大法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,中间有很多环节,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。

    不过,被告律师会来查询,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,还是被接受了;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,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。

    好吧,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,就是比较麻烦,意义也不大。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,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。反向论证一下,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,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?也许,但作用不大,如果作用真的很大,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。

    但会好一点吗?会好一点,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“愉悦”。

    说白了,还是“震慑力”。

    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,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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